近日,上交所分別對中信證券、國投證券予以監管警示,一同被監管警示的還有幾名相關保代。兩家券商被警示的原因均是,作為相關上市公司再融資項目的保薦人,未及時向上交所報告相關情況,出具的核查意見與實際情況不符。
“在從事保薦業務過程中,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薦業務執業規范和本所業務規則等規定,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認真履行保薦職責,切實提高保薦工作質量。”上交所表示。
中信證券被警示
上交所的監管警示決定書顯示,中信證券作為相關上市公司再融資項目的保薦人,存在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中信證券在上交所相關上市公司再融資項目申請過程中,出具了相關項目適用再融資分類審核機制的核查意見。經查明,中信證券最近一年因首發上市業務受到其他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屬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2023 年)(以下簡稱《審核規則》)規定的“最近一年因同類業務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受到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的情形,不得適用再融資分類審核機制。中信證券未及時向上交所報告上述情況,出具的核查意見與實際情況不符。
上交所表示,中信證券未審慎關注可能影響審核程序適用的事項,出具的核查意見與實際情況不符,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項目保薦代表人對此負有直接責任。上述行為違反了《審核規則》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等有關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審核規則》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采取以下監管措施:對中信證券及相關保代予以監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當事人應當引以為戒,采取切實措施進行整改,對照相關問題進行內部追責,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20 個交易日內向上交所提交經保薦業務負責人、質控負責人、內核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的書面整改報告。
國投證券被警示
國投證券作為相關上市公司再融資項目的保薦人,存在以下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國投證券在上交所相關上市公司再融資項目申請過程中,出具了相關項目適用再融資分類審核機制的核查意見。經查明,國投證券最近一年因首發上市業務受到其他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屬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2023年)(以下簡稱《審核規則》)規定的“最近一年因同類業務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受到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的情形,不得適用再融資分類審核機制。國投證券未及時向上交所報告上述情況,出具的核查意見與實際情況不符。
國投證券未審慎關注可能影響審核程序適用的事項,出具的核查意見與實際情況不符,履行保薦職責不到位。項目保薦代表人,對此負有直接責任。上述行為違反了《審核規則》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等有關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審核規則》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采取以下監管措施:對國投證券及相關保代予以監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當事人應當引以為戒,采取切實措施進行整改,對照相關問題進行內部追責,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20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經保薦業務負責人、質控負責人、內核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的書面整改報告。
責編:戰術恒
排版:劉珺宇?????????
校對:王錦程???